要求提供项目技术人员连续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可以吗?
要求提供项目技术人员连续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可以吗?
答:不可以。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是应尽义务。通常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情况,具有歧视性。为了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提供市场主体证明,其他材料诸如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要求,应当实行承诺制。与此同时,要扩大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范围,通过查询可核实材料真伪。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已经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